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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的通知
沪发改服务〔2021〕37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2年)》。请按照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关于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聚焦发展“五型经济”,全方位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提升城市核心功能和辐射带动力,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持续推动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增值和生产效率变革,引领新消费需求、创造高品质生活,经研究,本市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为:
(一)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大纲(2017-2025年)》(发改规划〔2017〕1116号)和《新时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19〕1602号)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二)支持《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加快构筑新时代上海发展战略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
(三)支持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
(四)支持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的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编制。
二、关于申报资料要求
(一)项目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1.项目申请表(网上填写)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申报单位真实性及信用承诺函(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5.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6.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7.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8.风险投资、成果专利、认定证书等相关文件(如:自有软件著作权或委外开发合同及开发方软件著作权)
9.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文件(不列入核准范围的项目以及研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10.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1.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1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3.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4.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二)各区需准备的资料
1.本区引导资金申请报告
2.本区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三、关于项目申报程序
(一)关于项目单位申报
1.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事项说明详见附件3)。
2.请项目单位通过法人一证通在线登录一网通办门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选择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事项,网上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上传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书后加盖电子签章,完成系统申报;下载并打印项目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区有关部门。
3.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项目。项目单位可申报多个项目,但每个项目单位每年度最多只能有一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
4.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同时,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一是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
二是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列入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项目,按照沪发改服务〔2020〕10号文执行)。
三是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二)关于区转报
1.请各区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登录市发展改革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zxzj.fgw.sh.gov.cn(简称管理平台),完成申报项目受理。受理通过的项目纳入各区项目库。
2.请各区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纳入各区项目库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筛选后拟申请本年度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区级审核意见录入。同时,请各区根据项目的创新性、发挥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
3.请各区编制引导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拟重点推进的项目对优化结构、提升能级、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等作用分析;拟重点推进的公共服务平台、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对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加速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等)。区申请报告中要承诺区财政对申请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以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崇明、金山、奉贤承诺以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配套)。
4.对于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国家级服务业示范园区和本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重点服务业项目及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项目,请各区在引导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备注中予以注明。
(三)关于材料报送
1.管理平台报送。请各区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由各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经委(商务委)、财政局联合行文并加盖公章,通过管理平台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2.纸质材料报送。请各区于3月31日和8月15日前,将引导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