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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馨提示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公司章程;
4、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简历;
5、三个以上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管理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扫描件及简历;
6、注册地址房屋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扫描件;
7、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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